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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校窗口部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4-29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省委教育工委于近期分别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创先发〔20115号)和《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浙教创先办发〔20111号),对各高等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抓好窗口部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象

学校窗口部门主要是指直接面向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工作和提供服务的部门或岗位,主要包括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二、活动载体

按照省委提出的着眼于“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总体目标,按照形象量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党群联动的“三化一联”要求,我校窗口部门创先争优活动在学校层面上集中部署开展以下行动。

1. 党员亮牌示范行动。窗口部门党员在工作学习中统一佩戴“共产党员”的徽章或标识牌,展示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在固定工作场所亮出有党员姓名、岗位职责和服务承诺等内容的席卡、台签或公开牌,积极营造“向党员看齐、做党员光荣”的氛围,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 深化“党员先锋岗”创建行动。根据岗位特点、党员特长,设置管理服务示范岗等先锋岗位,积极培育和树立窗口单位的党员服务能手、党员业务标兵,积极打造党员示范窗口和服务团队。

3.“红色服务月”行动。为庆祝建党90周年,在“七一”前夕,结合党员教育周、奉献服务周、党内关爱周、帮扶互助周和成果展示周活动的开展,通过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微笑服务、畅通建言渠道、开展政策咨询、制定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等方式,展示窗口部门和岗位的良好形象,为师生及学生家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 满意度评选活动。在今年年底开展一次窗口部门满意度评选活动,将党员身份是否亮化,是否积极参与服务活动,服务窗口是否零投诉纳入考评范围。评选出设置合理、须知完备、设施齐全、办事方便、师生满意的窗口,评选出若干个一心为民、爱岗敬业、履诺践诺的优质服务岗位。

各窗口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载体,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好的效果。

三、活动进度

学校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在2011年集中开展。5月底前进行深入动员和组织部署,设计有效活动载体,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党员亮化,先锋岗创建等载体活动;6月组织开展“红色服务月”活动;7月至11月进一步深化各项载体活动,探索建立相关的长效机制;12月组织开展满意度评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 领导重视,经常性进行指导。窗口部门是直接面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在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中发挥着直观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抓好窗口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率先垂范,带头参与推动党员亮牌等活动。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窗口部门和服务一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点评,在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中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2. 党群联动,党内带动党外。要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动下,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双代会”、社团等组织的凝聚力,统筹抓好各类岗位创建活动。要通过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党员岗位能手、服务标兵的示范,带动窗口单位所有教职员工的创先争优。

3. 建章立制,探索活动长效化。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认真研究制定窗口单位和岗位的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选树爱岗敬业的党员教职工典型,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善于总结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建立健全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4. 关心重视,创设良好条件。真心关怀、真切关注窗口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关注窗口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创设良好条件。

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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