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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点击:

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财经大学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13-2020)》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工程”的要求,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突出学科特色、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各学院(部)要在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基础上,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培养环境,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修订要求

1.正确处理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

凡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应按照一级学科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暂按二级学科进行修订。一级学科跨学院共建的,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负责协调制定培养方案。

2.正确处理本科、硕士两个教育层次的关系。

硕士课程设置要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形成特色鲜明、能反映学科前沿,并与本科课程有明显区分度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3.正确处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学术学位点要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开设专门的研究方法课程。专业学位点要突出对学生创业、职业能力的培养,开设应用性与实践性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方向课原则上须单独开课,核心课程可随学术型硕士生一起上。允许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在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修不超过4学分的相关课程(此课程可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起上课)。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召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任课教师举行专题会议,研究每一学位点人才培养思路的特殊性,修订“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等内容(培养方案大纲参见附件一);

2.研究生课程表根据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编制,不再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编制;同时,学术型研究生打破目前“学位基础课”、“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四大类型,按“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型设置;

3.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的学院之间加强学科之间的协调,在“学位基础课”中设置“一级学科核心课程”,并合作编制《一级学科核心课程建设大纲》;

4.各学位点“选修课”中应设置跨学科课程模块,同时加强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的设置。

5.各学院应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专业学位点应主动邀请社会导师和行业权威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专业课授课内容的设计。

四、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5月15日:各学院(部)基本完成各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汇总至研究生处。

2. 5月16日至5月31日:研究生处将各培养方案送外校专家进行评议(评议表参见附件二)。外校专家原则上需具备正高职称,所在单位具有该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专家名单由各学院(部)推荐。

3.6月1日至6月15日:研究生处将评议意见反馈各学院(部),各学位点进一步修改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将定稿汇总至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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