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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4-06-09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改革步伐,加快现代大民政建设,引导全省民政系统、理论界深入开展民政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现就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参考目录 
    1
、浙江省现代大民政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民政事业综合考评指标设计; 
    2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研究; 
    3
、“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研究; 
    4
、政府职能转变与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研究; 
    5
、多元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研究; 
    6
、社区治理研究; 
    7
、公共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研究; 
    8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研究; 
    9
、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10
、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研究; 
    11
、社会力量参与政府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12
、低收入家庭标准及认定研究; 
    1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14
、城镇化进程中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研究; 
    15
、扩大儿童福利普惠研究; 
    16
、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17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系研究; 
    18
、社会优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19
、军休服务管理改革研究; 
    20
、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研究; 
    21
、浙江省居民离婚变动状况研究; 
    22
、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23
、移民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照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
、申报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参考目录的要求,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专项课题。 
    2
、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3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
、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46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  
    4
2014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20147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412月底前结题。 
    5
、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6
、请课题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以及研究经费。 
    7
、民政系统申报并获批的课题,原则上由当地工作经费列支,省厅不予经费资助。课题申报、立项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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